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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DorAemon 2022-07-01 16:31

三言财经7月1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发布决定书称,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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