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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摄影师自己作品遭视觉中国索赔,关键点在这里
SANYAN 2023-08-16 14:58

视觉中国再引热议。


昨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在微博发文称,自己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称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当他打开内容发现,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都是他自己拍摄的作品。而他的这些作品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传过他们图库,结果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他赔偿损失。



戴建峰还@视觉中国官微,要求其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你从哪里非法获得了这些照片进行非法销售的,获得了多少非法收益? 你又拿我的照片去起诉了多少公司,获得了多少非法收益?”戴建峰写道。


对此,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此事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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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间,视觉中国官方正式回应:


关于微博上出现的我司与摄影师@Jeff的星空之旅 之间的版权图片问题,我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已经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


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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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摄影师jeff回应视觉中国的说法:


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 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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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国家天文官微也评论称收到过类似电话,表示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做视觉中国的版权。


事件要点剖析:

视觉中国曾遭律所举报,被判败诉

有Getty授权,但不能证明Getty有相关作品版权


提炼要点,视觉中国的说法中,作品的链条是:摄影师——Stocktrek——Getty——视觉中国;‍‍‍‍‍‍‍‍‍


摄影师说:Getty无权转授,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无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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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视觉中国的口径则从索赔邮件中的"拥有著作权"变成了"拥有销售权"。


早在2020年,视觉中国遭到了一家律所公开举报。


4月10日,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对视觉中国的公开举报函,表示,视觉中国宣称其获得相关图片著作权人Getty Images Inc.的授权,向各地企业进行维权索赔、诉讼,但Getty Images Inc.只是一家图片分销平台,根本不享有相关图片的著作权,Getty Images Inc.也从未声称自己是相关图片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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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腾律师事务所称,视觉中国公司通过伪造Getty Images Inc.英文授权书的中文翻译件,谎称Getty Images Inc.网站上标注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Getty Images Inc.的品牌,在视觉中国公司网站www.vcg.com上恶意隐匿真正图片来源和著作权权属,加注“ Getty Images”水印,以此虚假声称Getty Images Inc.享有图片版权,


从而误导诸多企业向视觉中国公司支付赔偿金或与之达成合作,缴纳高额的图片许可使用费用。


2020年4月10日晚间,视觉中国官微回应称,该“举报函”所涉内容严重不实,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对此,视觉中国已对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屡次诽谤该司的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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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雷腾律所官网发布了视觉中国诉其侵犯名誉权的终审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被告雷腾律所和律师王军义发表了三篇文章,原告视觉中国认为上述文章中的部分内容,涉及侮辱、诽谤、虚构事实的事实,对原告构成侵权。比如“明知故犯故意伪造Getty Images Inc 英文授权书的中文翻译件,故意添加捏造的Getty Images Inc享有版权内容”、“视觉中国公司故意伪造授权翻译内容”、“视觉中国公司明知英文授权书的含义,故意、恶意、隐匿原图片标注的图片来源和版权信息,情节恶劣”、“远比你想象的无耻”、“钓鱼维权,勒索维权”等。被告律所认为其发表的文章所有内容都是依据真实的,不存在侵权。


法院认为,要判断雷腾律所是否侵害了视觉公司的名誉权,涉及到视觉公司对其主张保护权利的所有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如不享有著作权,视觉公司可能会侵犯真正权利人的权利,其他民事主体尤其是被诉侵权主体有理由怀疑视觉公司捏造侵权事实、盗用他人著作权牟利。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再35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授权确认书》只能证明Getty公司向汉华易美公司进行授权的事实,并非Getty公司对案涉图片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在图片摄影师仍然保留著作权的情况下,汉华易美公司关于Getty公司拥有案涉图片著作权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而汉华易美公司也未能提供OJO公司享有案涉图片的著作权的证据,在此基础上,汉华易美公司关于Getty公司基于收购OJO公司而取得相关图片著作权的主张也就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在案证据,本案无法认定Getty 公司取得了涉案图片的著作权,相应地,汉华易美公司关于其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的主张亦缺乏事实依据,其在本案中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文章中对视觉公司行为所做的评价,虽然有些言辞尖刻、令人不悦如“无耻、愚弄、蒙蔽、诓骗”等,但这些言辞表达并不一定具有侮辱性,对于这些词语意思的解读及侵权与否的判断不能断章取义,要结合现实情况、表述者的整体内容、言辞的普通意义和评论的语境等因素去综合判断。如果一味的认定令人不悦的否定性言辞即是对他人的侮辱、会造成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则民众的意见表达权利就会被限制,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也就是,Getty虽然授权了视觉中国,但Getty不一定有图片的著作权。视觉中国也就不能用Getty的名义去维权索赔。‍‍‍‍‍‍‍‍‍‍‍‍‍‍‍‍‍‍‍‍‍‍


放到jeff摄影师这个事件中,Getty是视觉中国的合作伙伴,视觉中国说Stocktrek授权给了Getty,但摄影师说Stocktrek告知Getty无权转授其作品。那么现在就需要视觉中国给出Stocktrek授权Getty的证明,要不然就是欺骗性索赔了。‍‍‍‍‍‍‍


就算视觉中国有销售权,就能行使索赔的权利吗?好比在某城市a是某品牌矿泉水的独家代理商,但b从外地买了这个牌子的矿泉水,a可以向b维权吗?


据新浪科技报道,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看视觉中国的声明,他们只有作品销售的权利而没有作品的著作权授权及相应的维权权利,而在本案中,他们向图片使用者,行使的是著作权维权的权利,要求对方就过往的使用行为支付每张数百元的图片授权费用,这个行为的性质,我认为是无权维权,如果是出于疏忽的,则涉嫌冒名维权,侵犯了图片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是故意的,并且是该公司大规模普遍行为的,除了民事侵权外,则涉嫌欺诈,可能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比如隐瞒维权事实,不向版权人支付分成费的,甚至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有多少人被视觉中国索赔过?是真的侵权还是被欺骗性维权?该有个答案了。

S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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