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按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网络表演领域相关会员单位起草《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T/ZGYC 007—2025)团体标准,近日该标准正式对外发布。
作为国内首个网络表演主播职业能力评价标准,《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T/ZGYC 007—2025)首次构建起涵盖知识、技能、品德的评价模型,为主播职业发展提供科学指引,持续推进网络主播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明确以月均开播30小时+,或直播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作为"职业主播"认定标准,建立阶梯式培养体系。职业主播划分为三个等级:
初级主播 需掌握基础设备操作与平台规则,具备基本互动能力; 中级主播 要求独立完成复杂内容创作,具备千人直播间运营经验; 高级主播 需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具有万人直播间管理能力及国家级活动经验。 标准从知识体系、技能要求、品德信用三个维度将职业主播评价立体化。 知识体系 涵盖法律法规(如《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专业技能(运镜/剪辑)、艺术理论等; 技能要求 设置表演、营销、心理等12项核心能力指标; 品德信用 建立"一票否决"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人员无法参与评价,同时将未成年人保护、诚信记录纳入考评;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无忧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华星璀璨娱乐有限公司 思享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有咖互动集团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珅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花房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