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外卖员快递员等人员年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但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平台内从业人员将享受办税便利和减负带来的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配套公告规定,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该计税方式相比通常的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扣除金额高,适用预扣率低,明显更为利好。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
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大部分“小哥”还可以进一步申报享受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
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除个人所得税外,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平台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