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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私销将构成犯罪
Feng 2019-02-03 10:45

三言财经 2月3日消息,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的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分别获刑。

 

东海县法院判处的这起案件,因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案的人数众多,此前曾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东海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些被告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主审此案的法官严正兵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从他人手中购买万宝路、百乐门等品牌的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目前庭审查明涉案经营数额为473万多元。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江桃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严正兵表示,在庭审当中,公诉方和辩护人争论的焦点,就是这种“电子烟”是不是烟草制品,受不受国家烟草专营制度的约束:“他们(辩护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含这种电子烟。法庭认为,涉案的加热不燃烧卷烟(烟弹)填充物是由烟叶制成,本身就是烟草制品,并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属于烟草专卖品。要弄清这种电子烟产品实际上也是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控的商品,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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