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加载中...
《人民的名义》涉侵权二审立案 原告索赔110万元
2019-02-19 09:57

三言财经2月19日消息,昨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人民的名义》涉侵权二审立案。


原告李霞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存在抄袭和剽窃等侵权行为,因此将《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以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一审败诉后,李霞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昨日(18日)通报后受理。


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李霞经对比分析发现,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因此认定《人民的名义》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李霞在一审中请求判令: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文章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