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诉化妆品公司网络侵权判决生效,获赔5.7万
三言财经 2月22日消息,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11月,林志玲将广州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颜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颜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网站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进行商品宣传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肖像权。
2019年1月1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被告颜某公司主动联系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判决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林志玲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判决: 颜某公司向林志玲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颜某公司向林志玲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7000元;颜某公司向林志玲出具致歉声明,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30日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驳回林志玲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