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诉一企业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索赔200万元
三言财经 2月26日消息,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原告是刘德华。据了解,刘德华告了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他的同意和授权,在该公司销售的净水器上用了他的肖像和签名,索赔200万元。
刘德华的代理人说,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刘德华及其经纪公司陆续发现被告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被告官方网站、北京信息网、淘宝网、西游汽车网、美篇网、搜狐网等网站中对产品进行售卖、宣传和推广,还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现了被告产品的巨幅广告牌,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签名对净水器产品进行宣传。
但是刘德华并未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签名等,所以刘德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