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十一起施行,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直接放快递箱
三言财经7月19日消息,据上证报消息,国家邮政局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事项,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其中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同时,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
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将快件放到快递箱的行为,《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