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未经授权使用智能快件箱,最高罚款3万元
三言财经 7月20日消息,国家邮政局7月19日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按照该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办法》还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其中,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情况下,仍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