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等名称
三言财经7月26日消息,根据刚刚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办法》指出,对于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二)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三)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企业名称含“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的公司共有4877家,包括TCL、恒大、万达旗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