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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之歌》被诉侵权不成立
DorAemon 2019-10-15 12:12

三言财经10月15日消息,近日,针对《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五环之歌》的歌词不构成对歌曲《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故未侵犯对歌曲《牡丹之歌》词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据悉,《牡丹之歌》创作欲1980年,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蒋大为演唱。


后在2018年,乔羽出具授权书,将音乐作品《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之财产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复制权以独占排他方式授权给乔方,而后乔方授权给了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众得公司认为,岳云鹏未经授权擅自改编《牡丹之歌》并用于商业演出,并在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拍摄制作的电影《煎饼侠》中作为背景音乐和宣传推广曲MV使用,遂将其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四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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