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 11月6日消息,今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官方公布了《立场书:监管虚拟交易资产平台》,阐明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监管框架,同时对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发出警告。
立场书提到,在香港营运并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现时可向证监会申请发牌。但证监会只会向能够符合严格监管标准的平台营运者发牌。这些标准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但同时纳入了额外规定,以处理与虚拟资产有关的特定风险。同时警告书认为,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视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形式,它们可能会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除非某项豁免适用,否则任何人士若营运销售或买卖"期货合约"的平台,都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或认可。香港证监会表示,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香港证监会强调,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