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宣判,两被告因非法经营被判刑
三言财经11月15日消息,今日,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
据澎湃新闻,从崇明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崇明法院介绍,2018年起,被告人姜某甲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出售电子烟牟利。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姜某乙按照被告人姜某甲的要求,为其打包电子烟并寄送快递。
崇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崇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