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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恶性操纵借机减持 证监会开出超17亿罚单
2020-01-08 19:40

三言财经 1月8日消息,昨日,证监会官网放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专门组织操盘团队,通过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该公司股份交投活跃假象,借机减持股份,大额套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三板挂牌公司明利股份实控人林军等人被“没一罚五”,罚没金额超17亿元。


  

当事人林军是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资料显示,明利股份是一家仓储企业,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仓库租赁、装卸服务等。公司由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集团)和自然人何忠华发起,明利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林军直接或间接控制明利股份81%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认为,林军以减持股票获利为目的,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明利股份”,影响了股票股价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林军作为明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而且,本案违法性质恶劣,当事人存在转移资金出境、操纵金额巨大、对新三板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扰乱波动大等恶劣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42.48万元,并处以146712.4万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12.4万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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