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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新文化发函:是否具备为李佳琦提供整合营销方案的能力
2020-01-16 12:04

三言财经 1月16日消息,今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新文化董事会下发关注函表示,2020 年 1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与美腕(上海)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为美腕(上 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腕科技”)旗下艺人李佳琦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称,对此高度关注。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文化就五类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包括是否具备为李佳琦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的能力,美腕科技与新文化开展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的具体内容,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炒作公司股价的动机等问题。


昨日晚间,新文化公告称与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积极配合,在全国范围内根据美腕旗下艺人李佳琦和公司优势资源为美腕艺人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提升美腕艺人线下曝光度及预算收入。


以下是深交所关注函全文: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与美腕(上海)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为美腕(上 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腕科技”)旗下艺人李佳琦提 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的主营业务、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资质、已有成功案例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为李佳琦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的能力,美腕科技与你公司开展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的具体内容,双方计划开展合作的具体时间表,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的实际影响。


2.除上述协议外,你公司自 2019 年10月份以来已披露 4 份合作框架协议,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签署前述协议的背景、过程、原因及合理性,截至目前的实际进展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3. 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本次框架协议的可执行性及对公司的实际影响等,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炒作公司股价的动机,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4.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前述协议的签署过程,对参与协议筹划、签署的相关人员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1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 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同时郑重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 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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