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针对网络直播带货,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网店不得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误导消费者。
三言财经 10月22日消息,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自即日起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次新版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针对网络直播带货,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网店不得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