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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对食享会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50万元
2021-03-11 11: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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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财经 3月11日消息,今日,市监总局发布对食享会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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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食享会”在武汉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


1.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立减10元,到手价29.9元]雪花天粹啤酒”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39.9元,实际成交价格29.9元。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29.9元,并未减价。


2. 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立减5元]恒大冰泉低钠矿泉水”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44.9元,实际成交价格39.9元,划线价65元。经查,该商品为新品上市,之前未有销售。

  

3. 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直降2元]百菲酪水牛高钙奶”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29.9元,成交价27.9元,划线价39元。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27.9元,并未降价2元。

  

4. 当事人销售商品时,大量采用划线价比较的方式开展价格促销,但在商品销售页面并无任何价格说明。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商品价格页面截图、协议、补贴情况、相关财务数据、交易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市监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市监总局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


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