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6月25日消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两则民事判决书中获悉,日前,来电员工在朋友圈称怪兽充电宝存在安全隐患,涉嫌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纠纷案获得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书显示:被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原告上海挚想科技有限公司、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2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2018年7月21日,来电员工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配图信息,文字内容为:“诺亚方舟酒吧集团对市场上各大充电宝品牌的检测,来电有足够的自信面对各种安全检测。同时,各位商家合作伙伴请思考,一个摆在店里的定时炸弹,是否有安全隐患。只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怪兽充电宝不灵啊)。为我们广大消费者提供最安全有保障的服务,是我们来电人最自豪的事情”。
该信息的5张配图中,2张为“诺亚方舟文化集团文件”(以下简称“文件”),2张为“共享充电宝的检测报告汇总”,1张为烧毁的怪兽充电宝照片。
其中,“文件”内容显示:该集团要求“亚拉拉特公司”对四款充电宝进行检测并提交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怪兽在外壳上没有安全及质量认证标志,在电路板上看不到主控IC而无法确定主控IC的安全情况,在电芯外有薄锡膜包裹,用螺丝刀可以轻易刺破造成爆燃。
“文件”称,“鉴于怪兽品牌充电宝存在较大使用安全隐患,经集团领导研究决定:各总部、各场所禁止与怪兽品牌的共享充电宝产商进行合作”。
该文件落款为“诺亚方舟文化集团签发”,但系无任何盖章及签字的打印件。配图中的“检测报告汇总”亦无署名,其内容显示:在四个品牌的充电宝中,只有来电的产品在全部检测项目上均不存在问题。
怪兽充电将来电员工王某诉至法庭。
法院认为,王某发布被诉内容,与其私人事务无涉,而是为了履行作为销售人员的职责、为来电公司寻求利益。王某的微信朋友圈并不是纯粹的个人生活分享空间,其同时也是为来电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场所。
因此,法院认定:王某发布被诉内容,系代表来电公司的职务行为,应由来电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表示,王某作为同业竞争者的销售人员,在缺乏证据和依据,也未经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对原告产品质量进行负面评价的被诉内容,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来电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被告来电公司就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来电公司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