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 5月12日消息,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员工于某某等人的职务侵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于某某于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利用在被害单位联想(北京)有限公司BTIT-服务部门负责外部顾问的面试、工时确认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梁某某、刘某某等人通过修改顾问简历、抬高顾问工时标准等方式,侵占被害单位联想公司工时费共计人民币9901200元。其中,被告人梁某某参与犯罪金额2181625元,被告人刘某某参与犯罪金额2765500元。涉案钱款未起获。
被告人于某某于2020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梁某某于2020年12月24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被告人刘某某于2020年12月11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于某某家属代为退赔联想公司200万元并获得谅解;刘某某、梁某某家属也分别代为退赔联想公司人民币10万元、17万元并获得谅解。
经法庭质证,被告人于某某、梁某某、刘某某及辩护人对上述控方证据均没有提出实质性异议。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司外人员被告人梁某某、刘某某,采用欺骗手段,内外勾结,将其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
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三人在各自涉案金额范围内继续共同向被害单位联想(北京)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七百六十三万一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