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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财经1月10日消息,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针对上海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判决书,但东峡大通未履行向凤凰自行车给付货款6825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25日,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尚未履行部分分期履行,贵院已冻结账户暂不解封,故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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