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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试点备案:单个投资人同一平台出借不得超20万
2019-04-04 17: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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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财经4月4日消息,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专题会议,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福建等多地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士参加,就P2P备案等问题征求意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有知情人士称,会上透露将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力争于2019年末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两小组审核同意后施行。准备工作的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备案分为地方和全国经营两类、需设立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等要求外,新的要求是,平台投资人在同一平台出借余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而投资人在不同机构的出借余额不超过50万元。这一要求,或将扼住平台大规模发展的咽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