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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共享汽车、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收用户押金
2019-05-16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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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财经5月16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用户资金收取,《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个人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