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 7月23日消息,日前,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北京知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知乎”网站完全相同的“知乎”二字,易使相关公众对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了后者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法院介绍,原审原告于2011年6月8日成立,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等业务,其经营的知乎网站在界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原审被告于2012年成立,成立之初企业名称为镜花缘(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业务。2014年12月18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原告认为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知乎网站名称相同的“知乎”两个中文文字,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站名称,引人误以为该企业是其开办或者与其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6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知乎”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