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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起诉两家侵权公司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6万元
2020-09-08 23: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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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财经9月8日消息,今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对李佳琦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赔16万元。


去年9月,毕某、卢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不少消费者被误导,继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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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李佳琦粉丝发现该系列零食并非李佳琦出品后,陆续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邮寄给李佳琦。


9月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