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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网公司诉“美团公司”商标侵权 法院判被告更名 赔偿10万元
2019-04-12 20:27

三言财经4月12日消息,“美团网”状告旅行社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今日(4月12日)在朝阳法院审结。原告美团网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公司)所提出的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判决:


被告美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美团”字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朝阳法院审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原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合理支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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